关于六旬老人骑共享单车碰瓷25人的事件,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梳理:

一、事件概述
一名六旬男子张某,在七个月内骑着共享单车频繁出门“寻找目标”,通过故意碰撞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并倒地,以私了为名骗取25名车主共计4.6万余元。最终,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碰瓷手法
- 选择目标:张某通常选择在上下班通勤高峰时段,寻找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作为目标。
- 制造事故:他骑行共享单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然后摔倒在地,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
- 索要赔偿:张某以各种话术要求对方私了,并坚持不让报警、不去医院,只让对方给钱。他会迅速打开手机微信收款界面,让对方转账。
三、典型案例
- 李先生案例:李先生开车上班时,听到剐蹭声后下车查看,发现张某摔倒在路边。张某要求私了,并提出赔偿金额。李先生最初提出给1000元,但张某加价到2000元,后又改口加到3000元。最终,李先生转给对方2500元解决了这起“交通意外”。几天后,李先生在同一地点再次见到张某,怀疑其是“专业碰瓷”,于是报警。
- 出租车司机小刘案例:小刘准备将车辆停靠在路边让乘客下车时,发现张某在车前慢悠悠骑行。小刘特意给他留了很大空当,结果刚超过就听到咣当一声。小刘扶起张某后,张某要求直接给钱,并拒绝去医院查看伤情。最终,小刘给了张某一笔钱私了。
四、案件查处
- 线索挖掘: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的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中在上下班通勤高峰时段有大量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钱款进账,于是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挖掘的线索点。
- 调查取证: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移交线索,追溯转账源头查证核实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多方查找其他被害人,并同步调取电子数据及相关书证证据交叉印证。
- 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张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间,相继在石景山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地实施碰瓷诈骗。2024年12月4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 法院判决:2025年3月17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五、社会警示
- 提高警惕:广大司机应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时切勿轻易私了,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民警处理。
- 安装行车记录仪:建议在车内安装前后行车记录仪,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根据影像判断事故责任,并为警方提供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证据。
综上所述,六旬老人骑共享单车碰瓷25人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通过对此事件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碰瓷诈骗的手法、特点和防范措施。